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在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了行政处罚。
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项目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具体处罚内容为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罚款253万元。同时,牛博和姚淑芳分别受到警告,林雅欣则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一篇:阜平县农信联社被罚40万,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下一篇:青县农信联社陈嘴分社被罚30万,涉贷款“三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