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4日消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本次政策优化主要包含两大核心内容,一是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新增多项居住配套费用提取事项;二是优化自住住房购房提取规则,放宽提取限制性条件。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是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提取业务。
明确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取暖费及车位管理费。政策限定职工家庭仅可选定一套自住住房作为提取依据,每年仅可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年度提取额度不累计、不结转。其中,物业费、取暖费根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分档设定年度提取限额,车位管理费实行全市统一家庭年度提取限额标准。
提取额度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核定依据):
1.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24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2100元;
2. 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38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3200元;
3.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43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限额标准,每个职工家庭年度提取限额为1500元。
二是新增购房契税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足额缴纳购房契税的,可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住房公积金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废止《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公积金〔2018〕51号)中,关于购房提取仅限“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限制性条款。
政策调整后,取消购房提取的地域、住房套数限制,郑州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均可凭五年内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房款总额,有效解决异地购房、缴存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职工的公积金提取难题。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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