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重要调整。本次调整显著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并放宽了可贷额度计算中缴存余额的倍数,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融资需求。
贷款额度双提升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8万元上调至52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2万元上调至78万元。
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放宽
在计算职工具体可贷额度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由原来的16倍提高至18倍。
这意味着,在相同账户余额条件下,职工可申请到的贷款金额将有所增加。
政策调整背景:资金充裕,保障刚需
据了解,此次调整基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稳健的运行状况。截至6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已降至69.94%,远低于85%的警戒线,表明资金池充裕,流动性风险低。汕尾市上半年业务数据显示良好基础:实缴单位1715个,实缴职工达11.36万人;累计缴存总额214.37亿元,缴存余额73.86亿元,同比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分别为15.25%和12.15%;提取总额140.51亿元,贷款总额73.65亿元。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支持缴存职工特别是刚需群体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南方+记者 陈欣欣
【作者】 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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