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戴曼曼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 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所称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办法》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根据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 “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央行表示,制定《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建立健全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
《办法》要求,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操作层面,《办法》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要求从业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牵头、明确岗位职责,依风险与规模配备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与操守;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3年,遇重大变化或推出新产品等及时评估并降险;同时,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持续关注长期客户风险、交易及身份信息变化,更新补充资料,确保业务交易符合客户认知。
此外,《办法》要求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在大额现金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发现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特别预防措施针对恐怖组织名单、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办法还明确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
《办法》要求的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自律机制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
法律责任方面,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了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