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2025-023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汇源路59,69号-1-2,1-1,1-4,2-1室的房屋,权证号:甬国用(2011)第0607663号、镇骆字第2011011741号,建筑面积4370.35平方米,土地面积2100.43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情况为商服。根据澥浦镇城市更新区块建设要求,该房屋被列入汇源菜场东部商务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镇政发[2020]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达成补偿协议。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所”)。
二、本次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情况
1、2024年1月16日,公司与房屋拆迁所签订《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此次征收补偿资金(含房屋、土地、装修、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等)合计78,681,062.00元(大写:柒仟捌佰陆拾捌万壹仟零陆拾贰元)。房屋拆迁所向公司发出书面搬迁腾空通知后30日内,先行支付公司征收补偿金额的50%计39,340,531.00元,余额39,340,531.00元在公司搬迁腾空后30日内支付。如公司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后,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5%再给予签约搬迁奖励费,计2,823,191.00元。
本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80%后生效,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房屋拆迁所的搬迁腾空函并给予回执确认。
2、近日,按照协议约定,房屋拆迁所已将第一笔50%的征收补偿资金39,340,531.00元汇入公司账户,公司已收到该笔征收补偿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征收补偿资金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补偿事项将对公司2025年财务指标带来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2025-024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197号三江购物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念慈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蒋奋先生、董事沈沉女士以钉钉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念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杰、胡力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