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虚拟物品交易日益频繁,部分经营者为追逐利益,采取违规手段介入游戏运营环节,不仅破坏了游戏的正常生态,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近日,宿迁市宿城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游戏金币交易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游戏运营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
案情回顾:个体经营者电商售币,运营方起诉索赔
原告为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公司,经授权独家运营某款热门网络游戏。该游戏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利用游戏从事商业活动,亦不得在非官方平台进行游戏虚拟物品交易。被告是一名网络个体经营者,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长期销售该游戏的游戏金币,并提供游戏账号解封、代上号、招募等服务。截至原告起诉时,被告通过其电商店铺向大量玩家销售该游戏的游戏金币,累计交易金额达18万余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游戏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机制,损害了其商业利益与游戏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多维度认定侵权,判赔四万元损失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游戏运营方,经合法授权对游戏享有运营和维权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关于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认定:一、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虽非游戏同业经营者,但其提供的服务与游戏用户资源和运营成果密切相关,双方在游戏虚拟财产交易方面形成竞争。二、被告销售金币、提供招募服务,诱导玩家以低成本获取游戏资源,缩短游戏生命周期,削弱用户粘性,损害了原告的交易机会和运营收益。三、被告提供账号解封服务,干扰了游戏平台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破坏了游戏管理秩序。四、被告提供代上号服务,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违反网络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宿城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获利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0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网络空间有法依,共护健康游戏生态
本案承办法官、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汤峰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财产交易与现实经济活动一样,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准则。游戏运营方为构建和维护健康、可持续的游戏生态投入了大量技术、资金与人力资源,其依法享有的经营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以“代练”“金币交易”“解封账号”等为名,实质干扰游戏正常运行、破坏玩家公平体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游戏玩家应自觉遵守用户协议,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游戏;运营商应完善规则设计,加强平台管理;相关经营者要摒弃短期逐利思维,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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