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0月20日,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石油财务公司”)收罚单,处罚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汇罚〔2025〕39号。

内容显示,中海石油财务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京汇〔2023〕25号文印发)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对中海石油财务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楠,大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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