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夏晨翔】天马新材与采购商历时三年多时间的纠纷案件,终于以和解的形式宣告结束。
11月11日晚间,天马新材发布公告称,11月10日,公司与采购商金力股份签订和解《协议书》,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申请撤诉,对案件涉及氧化铝粉的买卖一事再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该案起源于2022年3月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买卖合同。
相关公告披露,彼时,天马新材按约向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了合计价值397.8万元的氧化铝粉体材料,相关主体均已签收入库并投入生产,但金力股份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金力股份认为其下游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系因天马新材供应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所致,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此后,天马新材提起反诉,请求判令金力股份支付货款156万元及利息。同时分别提起多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支付拖欠货款。其中,针对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已于2023年底胜诉并收到相应货款及利息。
时至今日,历经三年多时间的合同纠纷,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根据天马新材披露信息,和解《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天马新材为避免长期诉累,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向金力股份支付现金150 万元;二是,天马新材免除金力股份已使用氧化铝粉的付款义务,金力股份退还其保存尚未使用的氧化铝粉;三是,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申请撤诉,就此案涉及氧化铝粉的买卖一事再无任何争议和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再基于相关事实提起任何诉讼。
同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 0408 民初 168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金力股份撤回起诉,同时准许天马新材撤回反诉。
天马新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以优异的产品性能、优质的客户服务质量,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与竞争优势,多年来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诉讼纠纷。此次裁定结果,有利于公司锂电池隔膜用氧化铝粉体的推广和销售。
在财务层面,此前基于一审判决及谨慎性原则,天马新材已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营业外支出约 1828.27万元,并对金力股份所欠390万元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52.38万元。
随着和解协议生效,公司预计需对2023年度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该调整将直接影响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此外,诉讼期间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1043.1万元,公司已申请解除冻结。
天马新材同时提示,由于退回货物的数量及价值尚需进一步确认评估,因此后续调整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暂无法确切计量。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不过,双方纠纷起因既然是金力股份认为产品质量的投诉系因天马新材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所致。此次和解后,由金力股份退还的氧化铝粉,将如何处置?若继续投放市场,是否会产生新的质量纠纷?
就此次和解事宜,大河财立方记者致电天马新材董事会秘书胡晓晔,对方表示以公告信息为准。
责编:陶纪燕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