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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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订有三处,小智为大家整理了新旧条款对比:
修改前: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修改后: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Tips: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表述保持一致。
修改前: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修改后: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Tips: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权收归省政府。
修改前:第三十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修改后:第三十七条删除
Tips:废除每两年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修改前:第三十八条市人民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当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修改后:第三十八条 与“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合并。
深圳企业重点注意事项
① 薪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用人单位错误认为:只要员工基本工资 + 加班工资 + 各类特殊工作环境补助之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合规,这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错误理解。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② 员工带薪假期的规定
新修订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将“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改成了“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深圳市陪产假天数是15天,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修订)》第十六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