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间,华映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华映百慕大应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大同公司、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立)12月12日晚间,华映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民终86号》,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华映百慕大应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大同公司、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公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4日受理此案,最终判决华映百慕大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且大同公司及中华映管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2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大同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华映科技表示,此判决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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