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知情人士向信托圈内人称,5月30日,中融-岱远基建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融-岱远基建2号”)产品到期后,全额向投资人分配了本息。
这一全额兑付的消息,给近期略显低迷的中融信托激起了久违的涟漪,在历经波折的信托市场投下一束强光。
根据中融信托官网2022年6月1日发布《中融-岱远基建2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新品推荐》显示,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天津铁建广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6亿元,并拟向有限合伙实缴出资不超过5.296亿元。业绩比较基准6.5%/年。
除了岱远基建2号外,中融信托仍然有多款产品正常兑付。这些正常兑付的产品以清晰明确的借款人或项目为底层资产,与同期深陷兑付危机的数千亿非标资金池产品形成鲜明对比。
当时间回拨至2023年8月,中融信托多款产品集体宣布停兑,涉及规模3000多亿元,数万名高净值投资者陷入困境。这场危机的根源直指非标资金池的致命缺陷:地产风险敞口高达10.69%的资产配置,在融创、世茂等房企连环暴雷中瞬间崩塌;而资金池内部滚动发行、资产混同、分离定价的违规操作,更让风险如野火般蔓延。尤其当中植系风险反噬中融信托时,资金池成了关联交易与风险传导的管道。
在信托圈内人看来,非标资金池的崩塌并非偶然。资管新规早已明令禁止此类业务,其运作模式本质上与信托本源背道而驰:资产混同让单一项目风险传染至整个资金池,模糊的底层投向为受托人挪用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反观中融-岱远基建2号的全额兑付,则印证了制度设计的真谛。该产品资金有明确投向,形成物理与法律的双重隔离。《信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严格隔离。
这一法律设计,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当委托人遭遇债务危机甚至破产时,其信托财产不能被追索;当受托人(信托公司)自身陷入经营困境或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之列。
正是这种“超然独立”的法律地位,确保了信托财产的安全与稳定,使其能够忠实服务于信托目的和受益人利益,免受外界风波的侵扰。
即使中融信托自身陷入危机,中融-岱远基建2号的资产因严格的独立性未被卷入漩涡,底层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得以完整输送至受益人手中。中融-岱远基建2号的成功兑付,正是信托财产独立性在实践中的完美演绎。该产品之所以能够兑付,在于其底层资产的清晰、透明与真实,形成了可识别、可追溯的资产组合。
这场兑付风暴为投资者划出清晰警戒线:当一款产品宣称“货币基金”“现金管理”却承诺8%高收益,或底层资产仅模糊标注“组合投资”而无具体投向,非标资金池的魅影已然浮现;采用开放期滚动申购或TOT模式的结构,往往是新钱还旧账的危险游戏。而股东所谓的“流动性支持函”,则像海市蜃楼一样飘渺虚幻,只看得见却摸不着;北京法院认定民生信托大股东泛海控股连带赔偿,却无资产执行,“流动性支持函”成为空头支票。
信托的核心价值不在刚性兑付的幻影,而在制度赋予的独立性保护与风险隔离机制。中融信托 非标资金池的危机 与 正常产品的如期兑付,如同硬币的两面:当资金池背离信托初心时,坚守资产独立、风险隔离、透明运作的本源产品,却在动荡中淬炼出真金。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定海神针”,是保护受益人利益的终极法律屏障。
信托不是赌局,而是基于法律架构的精密制度设计。当资本贪婪地堆砌资金池时,终将因背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而坍塌。对投资者而言,远离非标资金池不仅是避险选择,更是对信托制度最深刻的敬畏。
当然,大多数投资人在踩雷前并不知道投的是非标资金池,很大程度是被销售忽悠所致,这就要求在销售前加大投资者教育,而不是在踩雷后给投资者教训。这个话题,改天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