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支付)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83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59.6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1894.52万元。
具体而言,中通支付涉及10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建立网络接口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业务;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完整传输有关交易信息;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采取客户支付指令验证措施。
时任中通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某菊对未严格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未履行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能监测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被转接这4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通支付是中通数科旗下的支付平台,于2012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22年成功续展。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广西、云南、广东)。
据中通支付官网披露,其2024年度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为230起,较2023年的138件增长67%,包括支付掉单类、重复支付类、盗刷等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投诉。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