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5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43.77万元。
5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1.虚报金融统计数据;2.临时户到期未及时销户,到期后未发生交易;3.账户资料过期,且继续发生交易;4.未按规定要素报告可疑交易报告;5.不良信息告知不规范。

12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报告;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警告,并处罚款431000元。
杨某学(时任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经理)因异议处理超期,处罚款12000元。
薄某师(时任山西应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因异议处理超期,处罚款12000元。

12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超期报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超期报告,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编辑: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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