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财经 吴文婷近日,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源股份”)北交所IPO获受理。
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范明伟、刘学亮,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培源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减震器活塞杆、减震器外筒等减震器零部件以及液压翻转系统活塞杆等液压翻转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据招股书,2022年-2024年及2025上半年,培源股份实现营收分别为5.51亿元、6.1亿元、6.52亿元、3.3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921.94万元、7582万元、5962.65万元、3469.51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俞培君、张佩琴、俞科宇、田雨分别持有公司26.07%、24.74%、39.55%、0.37%的股份,合计持股90.73%。
其中:俞培君、张佩琴系夫妻关系,俞科宇为二人之子,田雨为二人之儿媳;2023年10月26日,上述四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作为共同一致行动人并保持一致行动,期限长期有效;上述四人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自培源股份成立以来,俞培君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俞科宇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日常运营、公司经营决策以及管理层任免具有实质性影响。
综上,俞培君、张佩琴、俞科宇、田雨四人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实控人历史上曾与外部投资者签订包含业绩承诺及补偿、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
根据俞培君、张佩琴、俞科宇与隆华汇签署的《补充协议(三)》,俞培君、张佩琴、俞科宇需向隆华汇支付803.663万元补偿款,具体构成如下:1、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约定的承诺净利润的90%,俞培君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完成后隆华汇之持股成本变为11.05元/股。据此,俞培君需向隆华汇支付现金补偿款263.25万元。2、因2021年1月叶立妃、李林元、王国忠入股价格10元/股低于隆华汇之持股成本,俞培君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完成后隆华汇之持股成本变为10元/股。据此,俞培君需向隆华汇支付现金补偿款141.75万元。3、因培源股份未在约定时间申报/完成上市,俞培君按照隆华汇投资款乘以8%年化利率并扣除业绩补偿款和投资期内的分红款的差额对隆华汇进行现金补偿。据此,俞培君需向隆华汇支付现金补偿款398.663万元。
截至2024年1月18日,俞培君、俞科宇已向隆华汇全额支付803.663万元补偿款。

本次IPO,培源股份拟募资2.97亿元,用于年增产1700万支汽车减震器活塞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