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维权小课堂”为大家详解这些权益:
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出具工资明细?
✨可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本人工资明细的,用人单位 应当出具。
用工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不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规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 变相扣押。
用工单位倒闭了还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吗?
✨需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 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该条文明确了即便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仍然应当偿还。
如您正在遭遇欠薪,请拨打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电话依法维权:
投诉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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