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咸阳礼泉县叱干镇的李先生欲从当地信用社贷款3万元。在时任驻村干部胡某的要求下,他贷了45万元,其中的42万元是他帮胡某的朋友贷的,只不过所有贷款都记在他名下。
今年5月19日,李先生家人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他们收到了礼泉县纪委对胡某的处分决定——胡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先生的签名曾被人伪造。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报道显示,胡某系礼泉县某部门的干部,2015年7月,经组织下派到李先生所在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
2017年7月,因村民李先生有贷款需求,胡某便找其朋友陈某帮忙,陈某表示可以使用李先生名义在信用社进行贷款,贷款所需个人资料由李先生提供。7月26日,胡某、李先生、陈某等人在当地一信用社办理了贷款相关手续。
2017年8月3日,李先生名下45万元有息大额贷款放贷,陈某、李先生双方签订了《用款协议》,担保人为胡某。该协议约定,陈某用款42万元,李先生用款3万元,45万元用款利息全部由陈某承担,到2018年8月1日陈某、李先生各自还清其所承担贷款本金。
2022年7月,李先生接到当地信用社工作人员电话催其偿还贷款,李先生才得知陈某一直未偿还。2023年,李先生归还了自己名下本金3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一份由信用社出具的调查文件显示:2018年12月30日,陈某对该笔贷款重新进行了账务落实,仅归还了1000元本金,采用“新发放贷款”的方式,再次利用李先生的名义,贷款了44.9万元用于归还此前的45万元贷款。
李先生多次联系胡某和陈某,而陈某表示自己将会还款。“但是那个钱就是一直没还。我打工的钱刚到账,就被信用社给强行划走了,我都快没办法生活了。”李先生说。
由于贷款未还完、利息不断增加,李先生及家人无奈开启了维权之路。
李先生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胡某、陈某以及信用社告上法庭。李先生发现,信用社提供的有关证据中,自己的签名明显是伪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经鉴定,检材中的“李XX”签名字迹与样本中的李XX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今年3月31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裁定。法院认为,该案涉嫌经济犯罪,故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请求。
5月19日,李先生家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从有关部门拿到了礼泉县纪委对胡某的处分决定。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决定做出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处分决定称,胡某同志身为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任驻村第一书记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李XX商议在其名下办理了大额有息贷款,对乡村振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持续至今,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有关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李先生家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该处分决定,他们部分认可。他们仍认为此事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