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服刑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
山西监狱联合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为服刑人员设立了专门的资金及消费管理系统(“一指通”),并为每名服刑人员开立了专属银行账户。请按照以下账户信息进行汇款:
①收款人名称:“山西省××监狱”,切记不能填成服刑人员姓名。
②账号:“6232”开头,共19位数
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群体,是监狱对公银行账户下的子账户,使用的是虚拟银行账户,账号较长,请务必完整准确填写19位数。
③个人账户信息
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只能由服刑人员本人或监狱民警向您告知,请不要相信其他渠道的告知。
④备注或附加信息栏
请将收款人姓名(服刑人员姓名,不要用曾用名)填写在备注栏或留言栏。亲属办理汇款时,请仔细核对填写的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姓名等信息是否准确,遇有银行工作人员问询时,请务必讲明收款人使用的是建行虚拟结算卡,以免错误汇款带来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先审核、再汇款”
①可汇款人员范围
《监狱法》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监狱对亲属汇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只有经监狱审核绑定的亲属可以向服刑人员汇款,其他人员无法向服刑人员汇款。服刑人员亲属汇款人“白名单”管理是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接受亲属汇款的唯一合法途径。
②登记为“白名单”方法
符合条件的亲属可通过邮寄(相关信息家属可通过入监通知书得知,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不接收快递)、会见等方式,将与服刑人员的合法关系证明、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本人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不包括信用卡或社保卡)、银行卡开户信息(与身份证信息相符)、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资料提交监狱,由监狱统一导入“白名单”信息,绑定成功后方可汇款。
第三部分:汇款的主要方式
服刑人员亲属可通过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柜面、ATM机卡对卡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汇款,不支持现金汇款(含ATM机现金汇款、柜面现金汇款等),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如因不遵守汇款规则汇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亲属自行承担。
(文字/安菲菲 版面/裴轶哲)
来源:局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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