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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适用从宽处罚?
被告人隋某在经营某草莓种植农场(以下简称某草莓农场)期间,自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间,先后拖欠罗某、刘某等28名工人工资共计23万余元。
2023年1月15日,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动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隋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隋某签收后,仍未予支付。
后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联系隋某,敦促其履行支付工资义务,隋某均以各种方式逃避,拒不支付拖欠工资。
2023年7月10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至该县公安局。
隋某到案后,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隋某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应当注意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依法准确把握从宽处罚的条件, 重点考量是否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及时间,结合其他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妥当决定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本案中,被告人隋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隋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在被提起公诉前付清所欠全部劳动报酬,依法从轻处罚;结合隋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区调查报告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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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