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施行《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该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该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在原只能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渠道,变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地办”为“两地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原来只能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既可以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地由借款申请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该政策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组合贷款,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陈漪蕃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