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今年5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0.25个百分点,但是我们有的贷款还没有调整到位,请问是什么原因?”有市民现场发问。在8月15日举行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政府开放日活动现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倩解释,5月8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下调后的利率,存量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新的利率。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李倩介绍,从5月8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下调后的利率。还没有调整到位的,是在本次利率调整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还款期间,当遇到贷款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因此,存量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且所有存量和新发放贷款均由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调整,不需要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届时,可以通过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查询,或通过“爱山东”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查询。
利率下调后,以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下调后月最低还款额为4003元,比下调前少132元,在30年的贷款周期内,累计可节约利息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