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7)。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5,516股,占公司总股本274,400,000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86元/股,最低价为7.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7,393.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近期,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1,620万元整。
借款期限:36个月。
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新制药”688189.SH)股票。
担保条件:信用。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将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