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一批银行、金融资管机构和多名金融从业人员被处罚,多张罚单总体金额超过1亿元,另有3人被禁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因相关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管理不审慎,监管数据报送不合规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款8725万元。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陈成天、刘建新予以警告,对钱建华、何羽、吕玉梅、涂超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由制造业企业发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对于上述处罚信息,华夏银行表示,这是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对该行开展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对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我行诚恳接受。对于监管处罚问题,我行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已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华夏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推动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华夏银行至少有17家分支机构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累计罚没金额已超过1570万元,涉及责任人员超过30名。
从违规类型来看,信贷业务管理不规范成为“重灾区”。8月底,华夏银行温州分行因贷款“三查”工作不到位、信贷资金遭挪用、违规发放借名贷款等问题而被罚款170万元。更早之前,该行太原北城支行一名副行长因贷后管理失职而被处以7年禁业。
此外,7月华夏银行连续收到三张罚单:太原杏花岭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石家庄分行因违规向风险客户新增贷款以掩盖不良资产、违规调整资产五级分类等问题被罚65万元;廊坊支行同样因贷后管理问题被罚30万元。
△华夏银行某支行。(资料图,图片由CNSPHOTO提供)
从年初至今,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宁波分行、深圳分行等多家分支机构均因信贷、票据、反洗钱等业务违规而遭受处罚,其中深圳分行单笔罚款金额高达560万元。
华夏银行公布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行资产总额达45496.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6%;实现营业收入455.2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6%,比2025年一季度收窄11.87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5%,比2025年一季度收窄6.09个百分点。个人贷款不良余额增加至162.35亿元,较年初大幅增加32.17亿元,不良率攀升0.47个百分点至2.27%。其中,非房贷类个人贷款的风险尤为突出,整体不良率约3.07%,远高于以住房抵押为主的个人贷款1.21%的不良率水平。
此外,浙商银行因“相关互联网贷款等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没合计1130.80万元。
数据显示,浙商银行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2.48亿元,下降5.76%;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76.67亿元,下降4.15%,是上市以来首次“双降”。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贷款率进一步下降2个基点。
在国有大行方面,工商银行原员工李超、易重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开展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李超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易重彬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在金融投资和资管机构方面,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因债转股项目开展不审慎、服务收费定价程序不规范被罚款85万元。对徐文博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丨中国商报微信综合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华夏银行、南方都市报、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