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佣金,一套别墅就是几十万!”
上海,一房东委托中介出售价值2000万的别墅,中介辛苦带客户看房谈价,眼看就要成交,房东竟背着中介私下与买家签约,拒绝支付60万佣金!
理由是——佣金太高了,3%简直是抢钱,我又没让你们成交!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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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房东李先生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决定出售自己在上海郊区的别墅,市场估价2000万左右。
他找到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了独家委托销售协议,约定佣金为成交价的3%。
“2000万的3%就是60万,确实不少,但能卖出好价钱也值了。”李先生当时这样想着,爽快地签了字。
中介小王接到这个单子后,可谓是拼了命地在跑客户。连续一个月,他带了十几批客户看房,嘴皮子都快磨破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位张老板看中了这套别墅,愿意出价1980万购买。
小王兴奋坏了,赶紧联系李先生:“李总,有客户愿意出1980万,您看怎么样?”
李先生听到这个价格,瞬间心动了:“1980万?这个价格可以!你安排一下,我们见个面详谈。”
谁知道,就在小王准备安排三方见面签约的时候,李先生突然变卦了!
他顿时想起那60万的佣金,心里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反正客户已经确定要买了,我为什么不能直接和他谈?省下60万不香吗?”
于是,李先生偷偷联系了张老板,提出私下交易:“张总,我们直接签约吧,省得中介从中赚差价,您也能便宜点。”
张老板一听,觉得挺划算,当即同意了。
两人背着中介小王,私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970万。
小王得知消息后,整个人都懵了!
“李总,我们有协议的,您这样做不合适吧?60万佣金您总得给吧?”
李先生却理直气壮地回应:“我又没让你们成交!是我自己直接和买家签的约,凭什么给你们佣金?”
“再说了,60万佣金,你们就是带个客户看看房,这钱赚得太容易了吧?”
小王瞬间瞪大眼睛,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您这是明摆着要赖账啊!客户明明是我们带来的!”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3%佣金确实有点高,但说好的事情不能反悔啊!”
“房东这操作太缺德了,典型的过河拆桥!”
“中介也挺冤的,辛苦一个月,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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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房东绕过中介私下成交,是否还需要支付佣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过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李先生明确与中介签署了独家委托协议,约定了3%的佣金比例。虽然最终是他与买家直接签约,但买家张老板确实是通过中介小王介绍认识的,这就构成了“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的情形。
那么,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先生在签署委托协议时,就已经承诺按照约定支付佣金。现在利用中介提供的客户资源完成交易,却拒绝支付约定的报酬,明显构成违约行为。
但也有网友质疑:3%的佣金是否过高?
从市场角度看,高端房产的中介费用普遍较高,因为涉及的服务内容更复杂,客户资源更稀缺,风险也更大。而且,双方在签约时已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不能事后以“价格过高”为由拒绝履行。
最终双方协商:李先生支付40万元作为中介费用,中介公司也考虑到维护客户关系,接受了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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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2000万的别墅,60万的佣金,房东说翻脸就翻脸!
委托中介本是互利共赢,但谁会想到房东会在最后关头“卸磨杀驴”?
本是天经地义的契约精神,但一些人却总想着钻空子捞便宜!
有网友热议:“虽然60万确实不少,但说好的事情就得办到,这是最基本的诚信!”
也有网友表示:“中介费3%确实偏高,但这不能成为违约的理由,市场定价就是这样。”
更有网友一针见血:“这种行为不仅是违约,更是人品问题。今天能坑中介,明天就能坑其他人!”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诚信经营和契约精神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无论是房东还是中介,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得失就违背承诺。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签署任何委托协议时,都要仔细考虑佣金标准是否合理,一旦签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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