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法国政府做了个裁定,把一笔价值超过500万人民币的黄金直接判给一个普通人。你没看错,是真的全归他。这事儿起因是他在今年5月动工想在自家院子里挖游泳池,结果挖掘机下去,铲出来五根金条、几十枚金币。往后一查,这些东西不是文物,金币也就是十五到二十年前附近精炼厂熔的货,于是走完文化部门鉴定、法律确认,全成了合法私产。法国民法典第716条摆在那儿,埋藏物找不到原主就是发现者的,这老哥的心情你可以想象。
在法国,地下的归你,只要不是文物也不是赃物,你就能直接收下。
这逻辑清清楚楚,源头是几百年前大革命后的私有制传统。你的土地,不只是地面,地下都是你掌控的。这哥们儿还有个关键前提,他买的是真正带土地的独栋house,不是国内那种商品房。
换到咱们这边,这故事就编不下去了。我国物权法写得明白,只要是埋藏物、隐藏物,一律国家所有,除非能证明是你祖上埋的,或者有确凿的财产凭证。这个举证责任在你,法律条文一句话堵死了大多数人的幻想。说难听点,
在国内,地下的东西,从法理上讲压根不属于你
。
很现实的问题是,你怎么证明五百万元的金子是你家传下来的?谁家埋黄金还给你开发票?前任房主早没影了,你能拿出啥文件?再碰上文物保护法,只要鉴定超过一定年份,或者有历史价值,直接上交国家,没第二句话。
你可能还会有个想法,仿照法国那哥们儿的路径,去找个精炼厂证明是现代制品。问题是国内的黄金买卖受管制,你从哪弄来这么多金条?能倒出合法来源的证明吗?说不清楚,涉嫌非法持有就来了,甚至可能跑不掉。

我给你算个账吧:假设你真挖出了500万黄金,上报鉴定不是文物,你还得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不了可能被认定非法持有;不上报偷偷卖,黄金交易都有备案,你拿出巨额金子去变现立马进观察名单;就算证明了不是文物也不是赃物,那按埋藏物处理,还是要上交国家,你最多拿点奖励。
奖励不是分成,是意思意思
。
有人打趣说,那就装没看见,埋回去。也行,但你得确保这辈子不被发现,一旦曝光,不上报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隐匿,法律后果不会轻。这是制度下的必然结果。
说到这儿,很多人会觉得不公平,凭啥法国人挖到是他的,咱们就得上交。这不是法律绝情,是两套产权制度的根本差异。法国的逻辑是土地私有,公权力只有在文物保护、公共安全上才介入。咱们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使用权,房子给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矿藏、文物、埋藏物属于国家,你是使用者,不是主人。这是制度设计,不是书面上的刁难。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管理问题。假如国内立法说埋藏物归发现者,你能想象出会发生啥吗?全国的工地停工,大家全去挖地三尺找“机会”,社会秩序直接乱套。为了避免这种混乱,法律只能从源头堵死,全归国家,统一管理。所谓的公平和刺激发财梦比起来,稳定才是优先项。
法国那哥们儿能笑到最后,背后是他本来就站在私有制的轨道上,还投得起那套独栋院落的成本。别忘了,买那种真正私产的土地在法国价格也离谱,不是普通人随便玩得起的。很多新闻一传,很容易让人走神,只看见结尾的金子,没有看到背后的制度和条件。
我见过太多人被这种新闻撩动幻想,真跑去干风险极高的事。前几年河南有个农民挖地基挖出青铜器,偷偷卖了,判刑;还有人在自家菜地挖出古钱币,藏起来后被邻居举报,东西没了,还倒贴律师费。法律不是用来衡量你激动不激动,它的规则一直在那,破了就有代价。

认清制度差异,比做发财梦管用得多。
在国内,地下的惊喜属于国家,这不是劝你放弃,而是提醒你别因为一时冲动把好事办成坏事。法国的故事读一读可以乐呵,真正放到咱们这就别照搬逻辑,否则连笑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