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便利作业的目的,男子擅自安排挖掘机师傅改变已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线路对山场进行开挖,造成27亩林地被毁坏。11月13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吴某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国网湖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网公司”)为建设线路工程的四座塔基及施工便道,委托专业公司完成了现场勘查、方案设计、临时使用林地等手续。2024年6月获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随后,国网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将部分机械化施工道路修筑工程发包给该公司,并移交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及红线图。此后,该公司将其中两处山场的便道修筑工程转包给雷某;雷某又转包给吴某均,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转包过程中,均明确告知了吴某均已审批的临时用地红线及施工范围。
2024年6月底,吴某均雇佣3名挖掘机师傅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吴某均认为山场原先标注的施工红线图不利于挖掘机行走及开挖,出于便利作业的目的,他擅自安排挖掘机师傅改变已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线路,对山场进行开挖。直至2024年7月,吴某均在两处山场开挖出两条宽约6米,共计长约1730米的施工便道,造成山场林地上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
2025年1月,国家林草资源智慧管理平台通过森林督查图斑发现,上述施工山场存在林地破坏问题。同年2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对本案立案调查。经该局出具的认定报告显示:本案违法毁坏林地面积1.8522公顷(27.783亩),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面积1.2621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0.2631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0.3270公顷。
案发后,国网公司与阳新县大王殿镇人民政府签订环水保恢复补偿协议,由国网公司向大王殿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环水保恢复费用420465元,并由镇政府委托当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损毁林地进行恢复。2025年4月,经专业机构检查验收,受损林地的2025年度新造林已按作业设计施工落实到位。
2025年4月,吴某均经黄石市公安局电话通知,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吴某均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经调查评估,认为吴某均目前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对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
庭审中,吴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