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5日发布优化调整7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该政策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旨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文件明确支持家庭互助贷款,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缴存标准,或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的,可由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通知要求共同借款人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该项政策开始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文件明确加大高品质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含异地缴存)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高品质住房属性,或得房率在95%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该项政策开始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支持适居性改造,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全款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毛坯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或提取支付改造费用。文件明确贷款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缴存30万元。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在5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上述政策调整情况。相关政策细节以沈阳发布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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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