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及相关责任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崔继处以警告。
以下为原文:
上一篇:因贷款业务违规,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35万元
下一篇:四川上半年金融数据出炉:存贷款总量平稳较快增长,6月末存量贷款利率创历史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