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获悉,南通如东县居民康某在取款时发现35万元银行账户被刷走了,并因此引发诉讼。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2024年,康某将35万元存入银行账户,用于儿子的婚礼。取款时,他意外发现账户余额为零。经调查,银行擅自扣留了康某的存款,用于偿还其作为共同担保人的债务。”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副庭长倪晶晶解释道。
2013年,康某为赵某的20万元银行贷款担任共同担保人。由于赵某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将赵某和康某起诉。法院已作出判决,但尚未执行。 2024年,银行认定赵某的共同担保人康某在该银行存入了35万元人民币,并擅自提取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康某认为银行未经授权的扣款行为违法且金额过大,遂提起诉讼。他要求银行退还9万余元的超额存款,并赔偿35万元的利息。
法院裁定,康某的银行存款构成存款合同,银行负有保障其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银行绕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未经授权从康某的存款中扣款,构成违法行为。
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倪晶晶表示:“经计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过9万元的款项,并赔偿超过3000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