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陕西一黄金专卖店遭遇洪水侵袭。据现场勘查,约20公斤黄金制品在湍急的水流中被冲散,预估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店主面对镜头时神情凝重:“洪水来得太急,大部分金饰直接被卷进河坝深处,还有部分散落在街道上被路人捡走......”
涉事金店
暴雨、洪水过后,遗失物到底归谁、可以捡拾吗?购买的房屋受损,谁来承担后果?机动车被泡,保险公司会赔吗?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责任谁来承担?上班路上被洪水冲走,算工伤吗?在此,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
遗失物到底归谁、可以捡拾吗?
洪涝灾害过后,街道等公共场所可能散落大量物品,包括遗失的汽车等。有人想,这些物品没人要,捡到了就是自己的。 如果在洪灾后发现遗失物,不要擅自占有或转卖。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承担责任。若从合法渠道购得疑似遗失物,务必留存交易凭证,以防权利人追回时无法举证合理支出。权利人追回时也需注意两年时效,超期将丧失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至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人捡拾到遗失物后,应根据物品信息尽快联系所有人领取,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交由公安等部门保管;公安机关保管的遗失物若无法联系物品权利人,则要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权利人在领回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保管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漂流物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 若行为人因拾得遗失物金额过大且拒不返还,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
购买的房屋因暴雨、洪水遭到损毁,谁来承担后果?
暴雨、洪水中房屋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对于刚买房的人来说,面临着更大的财产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因此没有责任主体。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不涉及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如果是刚买卖的房屋受损,风险是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这要看是否已经交房。在买卖关系中,法律规定按照标的物是否交付来界定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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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没有交付的,则出卖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机动车泡水受损,如何正确处理?
每次暴雨、洪水灾害中,机动车受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被水浸泡的车,保险公司会赔吗?车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原需单独购买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其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已直接纳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只要车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坏,原则上都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理赔。但是,车主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车辆熄火后切勿再点火,及时撤离,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及后续处理。
在此提醒大家,未正常年检的车辆,或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为 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肯定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中责任免除中第十条第(三)款责任免除中“损失扩大”之规定,根据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因而该情况下,即使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是不可以进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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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责任谁来承担?
暴雨天,户外的广告牌、树木可能成为安全隐患,一旦被砸伤,找谁赔偿?对此,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行人被广告牌或林木砸伤,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再次提醒大家,受害人应保留现场证据,如伤情照片、现场视频,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依法主张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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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户外广告牌或折断林木的权属主体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意思是除非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例如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否则就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上班路上被洪水冲走身亡,算工伤吗?
2021年7月河南暴雨期间,职工纪某夜间冒雨上班途中被洪水冲走身亡,引发全国首例“自然灾害致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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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暴雨中上下班途中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法院在纪某案中的最终判决明确: 职工在暴雨夜间驾驶电动车上岗途中被洪水冲走身亡,经派出所证明属于因路面过水导致的交通意外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交通事故”要件;人社局主张职工应自负全责的依据不足,夜间暴雨环境使当事人难以准确判断路况,无法苛责其快速反应,且无证据证明职工存在故意或法定排除工伤情形。因此,一审、二审及高院再审均裁定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 。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案为同类灾害工伤认定提供先例,2023年人社部修订《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时, 已增加“极端天气履职伤亡”的认定指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视同工伤。体现法律对劳动者生命权的充分保障。弱化对劳动者注意义务的苛刻要求,强化用人单位和社保基金的风险分担功能,特殊天气下更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雨天大家请尽量减少出行哦!
编辑| 梅青云
责编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杨 巍
来源|农视网综合新京报、央视网、澎湃新闻、《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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