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一份来自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将公众视野再次拉回曾经喧嚣一时的“海银系”暴雷事件。
在这起(2024)赣01民终3478号保证合同纠纷案中,上诉人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后更名为上海某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牛基金”)的上诉请求被全面驳回,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令其向夏某红全额兑付4000万元认购本金、投资收益及维权费用。
整个事件始于2023年2月16日,投资人夏某红与“某某咨询(山东)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配置服务协议》,正式接受了其提供的资产配置顾问服务。
正是从这一刻起,本案与“海银财富”产生了不可分割的关联,因为判决书明确认定,该公司就是“海银财富的子公司”。
基于这份服务关系,夏某红获得了本案最关键的一份文件——由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同日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这份函件承诺,为夏某红通过上述海银财富子公司推荐认购的“所有债权类理财项目”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清晰覆盖本金、到期投资收益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这份重量级担保促使夏某红在2023年5月放心投入巨资,先后认购了由海银财富子公司推荐的“多弗大湾区·禅宁债权项目”和“某号应收账款债权项目”,两款产品各投资2000万元,总额达到4000万元。
然而,到了2023年下半年,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风险开始显露。
2023年8月22日,五牛基金再次向夏某红出具了一份《补充承诺函》,函件明确写道,鉴于“市场上出现同行业其他财富公司固收类产品兑付违约问题”,并特别指出如果“海银财富理财(或代销)的债类项目出现兑付延期(或违约)问题”,夏某红有权立即向五牛基金申请提前退出。
这份补充承诺,无异于一份针对海银财富系产品的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
夏某红敏锐地察觉到危机,于2023年12月13日依据该函向五牛基金正式发出《提前退出申请》,要求其履行承诺。但五牛基金未能按约在十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担保正式违约。
在追索无果后,夏某红于2023年12月22日将五牛基金诉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庭审中,五牛基金虽极力辩称担保无效、主债务不明,
但法院的认定却深刻揭示了其与海银财富的紧密捆绑。
法院查明,五牛基金与海银财富同属一个“生态圈”,五牛基金的实控人韩啸是海银财富创始人韩宏伟之子,这种强关联关系是法院认定担保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背景。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夏某红胜诉。五牛基金不服上诉,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8月30日的终审判决中,全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明确指出案涉两款产品均属海银财富子公司推荐,在担保范围之内,且兑付条件已然触发,无需等待产品发行方清算。
具体判决要点如下:
一、五牛基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某红支付认购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方法:以200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化8.5%计算。夏某红已收到的投资收益1194739.73元从中扣除)。
二、五牛基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某红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9万元。
三、五牛基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某红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9400元。
四、驳回夏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由夏某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418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800元,由五牛基金公司负担。
至此,这起由海银财富系产品兑付危机引发的保证合同纠纷,以担保方五牛基金的彻底败诉而告终。
这起判决发生在“海银系”产品大面积逾期、兑付危机频发的背景之下,五牛投资基金作为“海银系”核心企业之一,其实际控制人韩啸与海银财富创始人韩宏伟的父子关系,使得该案成为观察“海银系”关联企业责任承担的重要窗口。
法院的判决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无论是母公司、子公司还是关联企业,一旦对外出具了形式完备、意思表示真实的担保文件,就必须依法依约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以其内部复杂的股权结构或关联交易为借口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