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多家调整代销基金风险等级。
10月9日,官网发布一则公告称,自2025年10月15日起,该行将陆续调整部分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级,共计17只。值得注意的是,此为该行年内第四次调整代销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其中15只上调、2只下调。该行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监管要求,为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遵循同类产品风险评级一致性、产品风险评级随市场和政策动态调整等主要原则进行的调整。
事实上,除了中信银行,年内亦有、、、等多家银行对旗下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进行调整。从公开资料看,绝大多数基金的风险评级均为向上调整。
又有银行上调基金风险评级,
仅2只产品下调
近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宣布自10月15日起陆续对17只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级进行调整,其中15只上调、2只下调,涉及汇添富基金、建信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安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多家机构。
在此之中,汇添富基金的2只偏股混合型基金从PR4上调至PR5,调整后是上述产品中风险等级最高的。此外,中信银行此次亦将一款养老主题产品“工银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A”的风险评级从PR3调整为PR4。
而被下调风险评级的2只为易方达管理的混合型FOF基金,均从PR3下调至PR2。
中信银行方面称,此次调整是根据监管要求,为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遵循同类产品风险评级一致性、产品风险评级随市场和政策动态调整等主要原则进行的调整。
与此同时,该行提醒,此次调整仅涉及产品的风险评级调整,不改变投资者此前购买产品的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其他风险收益特征,已购买产品的风险评级及其他产品要素以购买时的产品说明为准。
此外,对于涉及定投的产品,若调整后的产品风险评级高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将导致扣款失败,若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定投协议会自动失效,投资者可选择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进行投资。
事实上,此次并非中信银行年内首次发布调整代销产品风险评级的公告, 9月16日、6月23日以及5月9日均分别发布了一则相关公告。
其中,该行5月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代销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的公告显示,共计158款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级被调整,且均为上调风险评级。
多家银行年内调整基金风险评级,
多为向上调整
事实上,今年已有多家银行调整代销产品评级,多为向上调整,涉及、、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
其中,今年1月7日,民生银行在官网发文称,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调整部分银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而在去年,该行也曾多次上调其代销的多款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不乏包含权益类投资产品。
与此同时,2月10日,建设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公告,该行表示,根据多项规定要求,为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遵循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孰高原则,近期已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相关名录显示,此次涉及“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汇添富数字经济引领发展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等21款产品。其中,大部分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均从“R3-中风险”调整至“R4-中高风险”。
此外,5月23日,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将对该行所有代销公募基金产品持续开展风险等级动态评估工作。
据了解,该行此次风险等级动态评估的最大亮点在于其“全覆盖”和“全生命周期内动态评估”的模式。
评价规则要求,该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采取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公布的基金评价机构合作模式,由第三方合作评价机构按照“事前+事后”、“定性+定量”的方法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持续进行动态风险评估,风险评级最终结果以第三方合作机构评价和基金管理人二者结果的“孰高”原则确定。
8月20日,宁波银行发文表示,自2025年8月20日起,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均为从“中高风险”上调为“高风险”。
代销业务迎强监管,
要求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
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而银行此番对代销的资管产品进行评级调整,事实上是在落实监管要求。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多个维度细化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规范。
其中,《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审慎地对代销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群范围。同时,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孰高原则采用评级结果。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代销产品的宣传推介时,《办法》提及,其应稳慎评估客户购买产品的适当性,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合理管控评估频次,对同一客户进行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二次,年度累计不得超过八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并且,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者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代销产品,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对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应当督促合作机构在官方网站或者通过便于客户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评级结果、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
除了涉及评级方面的要求,从代销产品准入管理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时,如该产品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商业银行应当由代销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
而在销售代销产品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仅限于在本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及应用程序(APP)等本行自主运营且不依赖于其他机构的渠道设专区销售代销产品,不得通过外包业务流程、让渡业务管理权限、将全部或者部分销售环节嵌入其他机构应用场景等方式违规开展代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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