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金价格持续飙升
有人动起歪心思
采用试戴的方式进行盗窃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姚某某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某银楼、某珠宝店、某黄金店等店试戴首饰过程中,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扳掉首饰上的部分黄金进行盗窃,共盗黄金7.87g。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姚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
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