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佛山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啥审批不通过?
可能是因为这些原因!
我们都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不予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包含本数)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3.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包含本数)住房的;
4.因违规提取或公积金贷款存在违规情形等原因被限制公积金贷款的;
5.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
6.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是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7.仅购买单套住房共有产权部分的(政策性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8.住房交易中,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为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
例: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婚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借款申请人家庭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夫妻在婚前各自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则借款申请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两次,根据《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无论是否结清,都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当前贷款或者信用卡存在逾期;
2.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包含本数)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包含本数)记录(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笔信用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出现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包含本数);
4.单笔商业贷款或者单个信用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0个月内累计逾期12期以上(包含本数);
5.信用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
6.贷款或信用卡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
7.为他人担保贷款且未结清;
8.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信用卡年费、挂失手续费等产生的逾期记录,可提供开卡银行出具的说明或流水明细,经确定为非恶意逾期的可不纳入逾期认定。
二、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三、继承、赠与、置换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合规合法的房屋买卖手续购买房屋,而且又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继承、赠与、置换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房屋,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交易,则不存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3)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如确认卖方同意以贷款方式支付,且能按照二手房交易方式提交相关贷款抵押资料的,可向贷款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四、职工没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能否以建房为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其内且拥有所有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职工要建造的房屋如不属其“自有”(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则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五、购买公寓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为住宅性质,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等非住宅性质住房的,不予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