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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9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向浦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5,5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为该笔贷款提供股票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3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62,95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香江商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商业(客户)、浦发银行(融资行)
(2)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万元整
(3)额度使用期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
(4)额度循环方式:可循环使用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浦发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5年12月9日至2028年11月3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仟伍佰万元整(大写)为限。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1)合同双方:南方香江(出质人)、浦发银行(质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 伍仟伍佰万元整(大写)为限。
(3)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质押财产:南方香江持有的香江控股部分股票。
(5)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了70%,但其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5,5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6,041.17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23%。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14,699.7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