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2-07 14: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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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防范汇率波动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逐渐增长,国际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2.交易对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防范汇率波动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控制风险,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6.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1.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并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有效控制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2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4月8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前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2月5日为授予日,向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董事项磊、王红、刘敏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年2月5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68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848.573万股的3.94%。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与本次激励对象达成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2月5日为授予日,向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5.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2月5日为授予日,向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14.1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5日

2.授予数量:1,68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848.573万股的3.94%。

3.授予人数:268人

4.行权价格:14.1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香港籍人士曾麟贵及2名外籍人士EDUARDO FRANCISCO MAYURI CAICEDO、ANGEL YIGON ZHENG ZHENG,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6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为0.95%。

3.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确定以2026年2月5日为授予日,以14.1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9万份股票期权。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78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4个月、26个月、38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0%、16.42%、15.02%(采用上证综指近14个月、26个月、38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104%、1.3634%、1.3806%(取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最新收益率)

5.股息率:1.5171%(采用公司近三年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稍有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维持团队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4月8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使用授权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期限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4月8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4月8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处理,具体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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