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冷宇
近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阶段性取消等多项使用新政。3月23日,遂宁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
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阶段性取消,购房门槛大幅降低。此次新政明确,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遂宁新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这意味着,此前因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且结清后而无法再申请的家庭,新政实施后在本市购房,可重新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充分满足多子女家庭、改善型家庭等群体的合理购房需求。
新增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困难家庭再添暖心保障。据悉,本次新政新增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若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30类重大疾病,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家庭存在实际困难,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结算后个人实际负担的费用,且不超过缴存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费用结算后12个月内提取1次,前后提取间隔需超过12个月。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疾病诊断书、费用发票、结算单等材料,非本人提取还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危旧房“以旧换新”可提取公积金。“这次新政在支持城市更新方面也有突破。”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明确,在遂宁市范围内完成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出资部分。“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群众在危旧房改造中的资金压力,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该负责人表示。
租房与购房提取“松绑”,间隔限制取消。针对缴存人租房后又购房的情形,新政取消了原有12个月的间隔限制。近12个月内有租房提取记录的,在遂宁市新购自住住房时,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无需等待期满,进一步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减轻了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
“商转公”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为持续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暂行)》(遂市房管委〔2024〕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主城区及各县(市、区)缴存人,仍可按规定申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更低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