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没约94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山西易联支付涉及3项违法违规行为:1.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3.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相关信息、资料或者公示相关事项、履行报告要求。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易联支付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744975.07元,并处罚款572万元。同时,易联支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某春对该公司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处以罚款19万元。

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26年2月27日完成续展,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天眼查App显示,易联支付法定代表人为杨社堂,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为最大股东,持股90.1429%。
山西易联支付曾在2022年、2023年因商户实名制、交易信息管理等前端展业问题领罚单。此次被罚,是区域性支付机构被罚金额较大的案例。
近期《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落地,支付罚单频现,且不乏大额罚单。截至目前,年内已有20多家支付机构遭监管处罚,被处罚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千万元不等。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罚没约7445万元,为截至目前本年度最大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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