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近期似乎面临诸多问题。昨日有传言称,光大金融租赁的一名高管被带走问话,但该公司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7月初,一位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交所互动”平台向光大银行提出问询,援引传言称光大银行被指控隐瞒近20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
光大银行昨日(7月21日)回应称:“我行基本面稳健,不存在任何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在上述投资者提出此问题之前,新华通讯社旗下的新华财经于4月底发表了一篇题为《不良贷款超过500亿元!光大银行业绩恶化,屡遭罚款,内部控制机制和资产质量令人担忧》的报道。
报告第三部分指出,光大银行的资产质量“发出风险信号,因为近200亿元人民币的第三期贷款未被归类为不良贷款”。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合并不良贷款余额为507.4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加14.9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为1.27%,较上年同期上升0.02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金率为174.14%,较上年末下降6.45个百分点。
中国光大银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50页显示,该行集团第三期贷款及垫款(含减值)按摊余成本计量,总额为706.5亿元人民币。与上年末的539.06亿元人民币相比,本期新增不良贷款167.44亿元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银行不良贷款507.42亿元人民币,按摊余成本计算,其与第三期贷款及垫款(含减值)706.5亿元人民币的比率为71.82%。
由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自2023年7月初起实施。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了银行金融资产按风险等级划分的五级分类,第四十八条规定所有现有业务须于2025年底前按照该办法重新分类。

为进一步核实上述报告:中信银行截至2025年底的不良贷款总额为人民币672.16亿元,按第三阶段摊余成本法(计入减值损失)计算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为人民币673.02亿元。
注:中信银行2025年年报。截至2025年底,兴业银行合并层面不良贷款总额为人民币642.51亿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27.74亿元。按第三期摊余成本法(已计减值)计量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为人民币515.48亿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5.12亿元。

截至上年年底,招商银行按第三期摊余成本法(已计减值)计量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为人民币682.06亿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29亿元。这与同期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不良贷款余额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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