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公示显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存在未分担应与借款人共同承担的费用;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审慎;个人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该昆明分行处以罚款160万元;对李某、赵某、温某梅三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合计罚款5万元。
这是今年以来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第二次被金融监管部门处罚。在此前的6月17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云南金融监管局对该昆明分行罚款80万元;对解某取消终身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9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展某、刘某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最终形成风险,8月2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大理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罗某洪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