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余文洁 娄蔓莉)家中黄金首饰不翼而飞,门锁完好无损,警方介入后锁定盗窃嫌疑人为自家侄儿。6月19日,记者从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获悉,盗窃嫌疑人黄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黄金离奇消失,侄儿两次入室盗窃
6月9日,常德市鼎城区居民马女士心急如焚地报警,称家中存放的黄金首饰莫名消失。民警一番勘查发现,门锁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撬痕迹。凭借办案经验,警方初步判断这是熟人作案。
很快,马女士的亲戚黄某进入警方视线。通过大量分析研判工作,办案民警掌握了关键证据,6月12日晚,成功将黄某抓获。
黄某交代,因为自己手头一直不宽裕,盯上了住在隔壁婶婶马女士的金首饰。6月2日,黄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用钥匙套开婶婶家家门,潜入卧室衣柜翻找,盗走两枚金戒指,随后将其销赃,换来1.8万余元,很快就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后,黄某胆子越来越大。6月8日下午,见马女士一家外出,故技重施再次盗窃首饰,变卖获得2万余元。当晚,马女士察觉异样,次日一早选择了报警。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民警:亲情不是“免罪金牌”
这起案件中,嫌疑人是失主的亲戚,属于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情况。不少人可能会疑惑,盗窃家人财物处罚是否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盗窃家人财物就有“免罪金牌”。民警提醒,出现以下情况,一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是盗窃数额巨大,而且情节恶劣,比如偷拿家里的大额钱财去赌博等,给家庭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亲属坚决要求处理,如果家庭成员因被盗遭受严重伤害,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介入,司法机关就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决定是否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