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金价格持续走高,投资黄金成为不少人的理想理财方式。然而一些企业正是利用黄金投资的热度持续上升,开始打着“黄金寄卖”的旗号以按月返还高额的“寄卖物品升值价值金”作为“诱饵”,让一些中老年群体在没有进行黄金实际交割的情况下,向不定项人群开展所谓“黄金寄卖”业务,从而吸收公众巨额资金,被指涉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者存在巨大风险。
投诉:
六旬老人数万元购买黄金通过寄卖服务“挣钱”,始终不见黄金
前不久,家住郑州的高先生向消费日报网河南在线反映,其母亲不仅把自己佩戴多年的黄金首饰作价给了位于郑州市航海路朝凤路交叉口,一家名为金阿哥中原福塔店的黄金珠宝公司,还把全部积蓄拿出来作为尾款共出资4万多元购买了60克黄金,黄金没有见到又被这公司忽悠签订黄金饰品寄卖合同。合同约定,其母亲将寄卖物品放在这家公司寄卖,每年稳赚不赔,更是可以拿到年化率高达30%还多的收益。
图为金阿哥公司与毛女士签订的寄卖合同
高先生发现后,通过询问母亲得知,购买的黄金从来没有见过,只是每个月可以领到1200元分红。高先生认为这家公司能给这么高的收益不同寻常,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认为母亲极有可能被套路,投资存在很大风险,立即带母亲前往该公司要求退还收益,拿回本金。没想到遭该公司拒绝,理由是其母亲若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除了要退还收益之外还要扣除本金3%的违约金。对此,高先生和母亲坚决不同意,多次前往协商无果。
图为金阿哥公司为毛女士开具的旧金抵现、补尾款凭证
通过高先生母亲毛女士的讲述及其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可以看到,今年2月,毛女士在一位朋友的推荐下,来到金阿哥黄金珠宝中原福塔店参加了该店举办的新春返现活动。工作人员声称如果能够购买新黄金1号套餐,可以得到30克黄金进行“寄卖”,就可以立即得到900元,同时每个月还能按时领取600元分红。毛女士觉得很划算,就回家把自己11.21克的黄金首饰作价7319元,又补齐1万多元尾款筹够21900元购买了一份30克的黄金,与金阿哥黄金珠宝(郑州)有限公司(下称金阿哥公司)签订了《黄金饰品寄卖合同》。此后的2个月毛女士分别领到了600元。见收益稳定,毛女士又瞒着家人将自己剩余的积蓄21900元拿出来又在该公司办理了相同的业务,可她从始至终没有见到过黄金,手里只有合同。
调查:
在金店购买黄金没有实际交割却被办理寄卖业务
那么毛女士前后花了4万多元购买的黄金在哪?合同为什么不能解除?5月7日,媒体和毛女士及其儿子高先生一起来到金阿哥黄金珠宝中原福塔店了解情况。媒体在该门店内可看到,店内人头攒动,一番忙碌的景象,多数为中老年人。
图为5月7日金阿哥中原福塔店内老人排队咨询的场景
高先生说明来意后,负责接待的庞姓经理表示,当时毛女士是自愿选择在公司办理了两笔业务,公司也如约兑现了分红,而且毛女士还参加的该公司举办的活动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如果解约只能按照公司规定,扣除支付寄卖物品价值3%的违约金。对于毛女士购买的黄金在哪,有没有进行真实交易、黄金有没有交割避而不谈。
毛女士表示,她只是按照金阿哥公司的要求将款以现金及转账的方式交给他们,从始至终没有见到过黄金,也没有收到任何发票,之后就被要求办理了寄卖业务,签订了寄卖合同,手里也只有合同。更令高先生疑惑的是,签合同的乙方为金阿哥公司,而毛女士的部分支付记录则显示收款单位为郑州层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
高先生质疑该公司没有经营黄金资质,庞经理则拿出营业执照强调,公司经营范围里有寄卖服务。
图为金阿哥公开传播的会员采访视频截图
媒体通过公开信息获取到了一段金阿哥2024年1月11日发布的会员采访视频,这段14分钟的视频里,一位贾阿姨表示与金阿哥合作9个多月,“每月可以领到1万多元,我也挣了不少钱”;董阿姨则表示跟着金阿哥5个多月了,每月可以领到3000多;黄叔叔更是表示,跟着金阿哥一年多了挣了10多万,现在每个也可以领到1万多块钱;通过被采访者的描述不难看出,他们和毛女士一样花钱了在没有进行黄金交割的情况下,在公司办理了“寄卖服务”,从而实现每月领取收益。
毛女士提供的《系统订单数据删除申请表》上记载,毛女士两次购买的产品套餐均为新黄金1号,2025年2月13日录入的订单号为4748,2025年4月2日录入的订单号为6538,如果订单号即参加“寄卖服务”的人数,那么每单按照最低21900元计算,涉案资金可能过亿。
事实
稳赚不赔、超高收益,诱导投资人持续投资
是什么吸引了这么多人参与?首先,媒体通过毛女士与金阿哥公司签订的《黄金饰品寄卖合同》可以看到,合同中约定“甲方(买方)每月到公司领取相对寄卖物品的克数×20元的寄卖物品升值价值”。以毛女士两份合同为例,每份合同毛女士寄卖的黄金价值21900元,两份合同黄金总价值43800元,按照约定毛女士每月就能领取1200元收益。如此计算毛女士的收益年化率高达32.87%,明显高于任何银行的理财利率,看似稳赚不赔。
另外,毛女士告诉媒体,该公司不定期举行活动,大多是邀请老人前往公司会议室听课,工作人员宣称公司有国资背景,投资有的金矿,实力雄厚,能够按时兑现分红等内容,他们对此深信不疑。
图为金阿哥公司创始人陈军岩在企业宣传片中宣称“拥有自家金矿资源”
媒体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阿金哥公司法人代表陈岩军自2022年以来宣称“拥有持续性的财富模式”“拥有自家金矿资源”,其员工对外宣称“金矿落地了”“有央企、国企做背景”,并且暗示公司和河南省能源厅、中国黄金、央企有关联。
图为金阿哥公司企业股权结构图
其中,2023年12月陈军岩在金阿哥第二届年度荣耀盛典暨VIP客户财富尊享会上,面对会场数百位客户公开表示“经过七八个月的努力,今年的12月1日,咱们的河南永金矿业所有的手续终于办理完毕了”“金阿哥有了这个金矿,你们就有了保障”“这个金矿价值200多个亿,金阿哥拥有30%的股份,这30%的股份在这个金矿中价值几十个亿”“这几十个亿在那放着,它是一座金山,有的在地上有的在地下,谁也搬不走”。
然而,据天眼查查询结果金阿哥公司股东为河南金阿哥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其2024年报显示员工为0人,涉及该公司的两个股东郑州金阿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阿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3年年报均为0人,注册资金均为认缴,实缴为0元。包括其对外投资的二级公司,均无央企、国有企业参股,唯一对涉矿企业——河南省春宇矿业有限公司也只有10%的股权,且营业范围中并无矿产开采。
图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其对外投资的三级公司——河南永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永金矿业),虽然有央企、国有企业参股,但是只是其二级公司——北京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且该公司2022年7月4日就已经被市场监管部门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为由,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3年度报告中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2024年度报告中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歇业。
图为河南永金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企业经营状态显示为“停业”
媒体通过多个渠道查询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该公司开展金矿开采的信息,陈岩军及其员工宣称的“河南永金矿业所有的手续终于办理完毕”“金矿落地了”“拥有自家金矿资源”令人诧异。另外,金阿哥公司宣传视频中提到的“河南省能源厅”实际也并不存在。永金矿业的注册资金仅为1000万元,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价值200多个亿,即便金阿哥公司的兄弟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但是并不代表其股权价值几十个亿,这是不是在给客户“画大饼”?
维权
阿金哥此前引发多起投诉,退款“按闹分配”
5月7日下午,高先生眼看协商无果,只好现场拨打110报警求助。接警的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朝凤路派出所民警很快到达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双方持有合同属于买卖纠纷,此前也接到过该公司的多起报警,也曾联系社区调解过,建议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高先生向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郑州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也很快赶到了现场。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他们此前也接到了该公司的投诉,但是该局通过投诉人提供的材料研究后认为,该行为不属于消费纠纷,类似投诉无法受理。如果认为该公司有虚假宣传等内容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收到材料后才会研究是否受理。
图为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截图
无独有偶,此前和毛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郑州市的王先生母亲、朱先生岳父。王先生的母亲将自己的金戒指放在阿哥黄金嵩山路店(郑州奕万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每个月领取可60元;朱先生的岳父,在该店投入11多万元,按照合同可以每月领取3970元,可是分红的钱其岳父并没有拿到,又转投到里面了,等于始终没有拿到钱。这两起事件均是被儿女们发现后认为不靠谱,想要解除合同,自行协商无果。最终经媒体报道,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及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督促下,最终拿回了投资款。
图为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截图
5月20日15时许,媒体将毛女士的情况及诉求反映给了金阿哥公司。当天18时许,毛女士的儿子高先生向媒体反馈,金阿哥公司已经与其取得联系,表示不再扣除3%的违约金,可以全额退款了。次日,毛女士与金阿哥公司解除合同,并收到了全款退款,转款人为金阿哥公司法人代表陈军岩。
专家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嫌违法犯罪
一位多年从事金融业务的业内人士认为,阿金哥公司面上看似开展的是“寄卖”业务,实则是在进行黄金资产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215号),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
图为位于郑州市航海路上的金阿哥中原福塔店
按照《通知》规定,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很显然,阿金哥公司并不具备托管资质,其宣传的“黄金寄卖服务”是不是非法集资的幌子?
天津市一家律师事务所葛律师则认为,若阿金哥公司的经营行为脱离了现货交易的实质,其行为成为一种承诺高息回报的高风险投资,集资人如果没有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来源,所支付的返利均来源于借新还旧,资金一旦链断裂无法兑付后,金店携款跑路,造成投资人集体挤兑,客户将血本无归。即便如陈军岩所言,金阿哥公司“金矿已经落地”,开发金矿所使用的资金如果来自投资人,那么矿产开发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因矿石含金量、黄金价格跌落等原因,也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风险,一旦金矿项目出现问题,将很快影响“寄卖黄金”用户的资金兑付,引发群体性挤兑,对于用户而言风险极大。
葛律师指出,金阿哥如果是拿黄金当道具,没有实际交割的情况下又签订“寄卖合同”进行高额返利,是一种典型的利用“高息”引诱不特定人群选择到该公司投资,获得高额回报,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变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集资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在该公司投资收益可达32%还多,那么这家公司还要租门面、搞装修、给业务员发工资,他的利润从哪来?最近国内知名黄金机构——浙江永坤控股有限公司爆雷,出现兑付异常,无法兑付也无法退款。目前,永坤控股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立案调查。而实控人汪国海或许已经携款逃匿于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都是普通百姓,能用于投资的都是血汗钱或养老钱,不愿看到类似事件重蹈覆辙。”高先生说出了自己坚决让母亲解除合同拿回本金的原因。
高先生为了不让更多的人为此盲目投钱降低投资风险,已经向金融、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媒体也将持续关注。(线索来源:消费日报网河南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