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提振消费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65万元。
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65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