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过渡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得违法违规强征强拆。
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补偿费用必须足额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安置房必须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再实施征收;确需原地安置的,要在安排落实过渡住房或足额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的前提下,允许对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阶段原则上不再新批安置用地,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可采取发放房票、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安置,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缩短安置过渡期。
对选择原地安置的,首套安置房可通过政府就近购买商品房解决。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上采取异地迁建方式安置的,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解决,尽量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和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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