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被罚款380万元。
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三部总经理助理杨凯、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夏青青,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新泾支行行长刘洋因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到警告处罚。
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金融发展一部总经理王海萍,因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到警告,处罚款5万元。
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域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张竺华,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到警告,处罚款5万元。
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行长沈旭初,因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到警告,处罚款5万元。
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卢轶琛因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到警告,处罚款5万元。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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