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从即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根据《通知》,本次新政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同时,符合规定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另外,同时符合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予叠加计算。(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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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