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效贯彻落实《山西省支持知识产权强省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25〕17号)文件精神,强化知识产权金融赋能,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
山西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并已按约定履行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可以是与金融机构单独订立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贷款合同,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划款凭证、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等);
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或含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或保证保险条款的贷款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等);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6.出质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资料(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授权当年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7.涉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或法律风险评估的,应提供评估合同及相关票据;
8.申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上一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
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
山西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或全国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出质人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
2.被担保企业或购买保证保险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得了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已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申报资料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
4.贷款合同及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银行结算证明材料(银行划款凭证、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或银行还清证明);
5.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6.出质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资料(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授权当年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纸件和电子件,经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5年11月3日前,汇总申报材料后连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单位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企业,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项目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确定补助企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
联 系 人:李永翊 王艳春
电 话:0351-7032018
电子邮箱:sxzlzybz@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D座十三层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山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