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就送金条!”结果保单签了,金条却迟迟没见着。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金融法院相继公布保险纠纷案例,将保险行业“返佣”这一销售顽疾再次推至公众视野,引发广泛关注。
南都湾财社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尽管“返佣”已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但当前保险销售市场中,这类乱象不仅未彻底消失,反而衍生出更隐蔽的形态。以往直接返还现金的方式被“赠送礼品” “提供增值服务”等变相返佣手段所取代,如赠送出国游、医疗器械、加油卡等,以规避监管检查,本质仍属于“承诺额外利益”的违规行为。
针对这一行业痼疾,监管部门近年来持续加码整治力度,2025年以来更是保持高压态势。据南都湾财社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2日,监管机构年内已针对保险“返佣”相关违规行为开出约156张罚单,涉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累计罚款金额超过3000万元,罚单内容多指向“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以警示行业规范经营。
“干女儿”推销,“馅饼”还是“陷阱”?
“本以为捡了便宜,没想到踩了大坑。”家住广州的退休人士李婆婆,就被自己的“干女儿”——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王小姐坑了一把。此前储蓄险热销之际,王小姐不断鼓动李婆婆购买自家公司的储蓄险产品。当李婆婆表示手上没有余钱时,王小姐提议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凑保费,还借着老人的信任,拿过手机代为操作完成投保。可事后,李婆婆因无力承担长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只能将王小姐送礼、违规操作等行为投诉至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
类似的烦恼也困扰着投保人郭先生。两年前,他被保险代理人“返还首年保费10%+免费越南旅游”的承诺吸引,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如今,沉重的保费压得他喘不过气:“退保吧,之前的投入打水漂;继续交,又觉得这保险对自己没多大用,进退两难。”
更典型的案例发生在2023年,据北京金融法院通报,阮某从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靳某处购买了两份保险,靳某也因此获取了高额佣金以及业务奖励、津贴等。但在推销保险的过程中,靳某擅自向阮某作出了赠送金条的承诺。可投保后,阮某不仅没收到承诺的金条,甚至无法再联系到靳某,无奈之下只能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后,将违规的销售人员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正是由于靳某的过错,才导致投保人阮某解除保险合同,因此靳某应当全额返还佣金和其他奖励,此外,还需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单“过桥”骗局背后的黑产链条
个人违规销售之外,保险行业还暗藏更隐蔽的“返佣黑产”。“保险一年期产品,投资回报20%”“公司内部操作,明年退保,别对外说”——面对这样的“诱惑”,恐怕不少人会误信入局,却不知已陷入“中介牵线+投保人配合+高额返佣+短期退保”的套利陷阱。
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23年7月,上海A保险经纪公司(下称“A公司”)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称宋某在承包其Z市分公司期间,该分公司代销的C保险公司(下称“C公司”)重疾险、年金险出现大量短期退保情况,C公司据此向A公司索赔2000万元,A公司怀疑宋某存在侵占公司钱款的行为。
经调查发现,2020年4月,C公司与总部位于上海的A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A公司代理销售C公司的年金险、重疾险等产品,A公司从中收取佣金;同时约定,若出现保单短期大量退保的情况,A公司需向C公司支付补偿金。同年7月,宋某承包了A公司Z市分公司的业务,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每年向A公司缴纳固定管理费。2023年1月,该Z市分公司注销。
警方进一步侦查后发现,涉案的两款保险产品,其佣金或佣金叠加退保保单现金价值的金额,远超首期保费,一旦进行短期退保,就能赚取可观的差价。而宋某正是看中这一“商机”,以承诺“高额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安排多人投保年金险、重疾险,待投保1个月至1年内保单生效拿到佣金后,按约定返佣并引导投保人短期退保获取保单现金价值,以此牟取不法利益。2025年9月,静安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因其作案时处于缓刑考验期,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被害单位。
监管重拳:156张罚单罚超3000万元
面对上述乱象,监管部门持续加码整治。据南都湾财社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2日,今年全国已针对“返佣”行为开出约156张罚单,涉及财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等多类机构,覆盖全国28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累计罚款超3000万元,呈现“高频次、广覆盖、严惩罚”的特点。其中,有4张“百万级罚单”:
2025年8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473万元;舒文跃、郭俭峰等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罚款共计115万元。
2025年7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53万元;赵鹰、胡乐天等9名责任人被追责,罚款总额达70万元。
2025年6月,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96万元。
2025年2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被罚款120万元,付长、苟红侨等7名责任人被追责,罚款总额达39万元。
这些罚单的违规原因,均涉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所谓“现金回扣、实物礼品、旅游机会”等“返佣”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干扰投保人理性选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返佣背后往往伴随“虚列费用”,一些公司将“虚列”出来的费用,通过返佣、向客户送礼等方式投入到销售环节,以推动保险产品销售。而虚列费用的名目也颇多,包括编制虚假理赔业务资料、通过餐饮费虚列费用、通过代理人虚列费用等。
值得一提的是,机构、个人“双罚制”已常态化,上述156张罚单中,143张同时点名责任人,部分人员被“禁业”,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合规责任。记者从多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处了解到,在严监管背景下,目前业内返佣情况已不常见。“现在大家都很谨慎,和客户的每笔现金往来都要留记录。”某寿险机构销售经理坦言,但也不排除个别业务员为促成业务,偷偷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专家提醒:避开返佣陷阱,记住三个关键
“返佣绝非优惠,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表示,《保险法》第116条、第131条均把“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列为禁止事项,此类行为最高可导致终身禁业。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行为既容易让消费者买错产品、影响保单长期服务品质,同时也损害了销售人员的合法利益,引发监管风险。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给出明确警示:销售人员因承诺“买保险送金条”导致客户退保,最终不仅被追回全部佣金,还需赔偿公司损失,长期以往更易造成市场恶性竞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有业内专家提醒,对消费者而言,返佣的隐性危害更值得警惕:首先是保障缩水,销售人员常推荐高佣金低性价比产品,如,某客户因返佣选择的车险在事故后才发现关键责任缺失;其次是服务断层,返佣后代理人收入锐减,易消极服务甚至离职,导致理赔无人指导、保单变成“孤儿单”;最后是成本倒挂,表面看是返现几千元或者其他利益,但实际保费可能比同类产品高10%甚至更多。
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投保时需把握三大原则,避开返佣陷阱:一是认准合规渠道,通过持证代理人、保险公司官网、持牌经纪机构等正规途径投保,拒绝“返现”“送卡”等诱导话术;二是聚焦产品本质,重点对比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口碑,而非短期优惠;三是善用监管工具,借助“双录”回访、分红实现率披露等制度核查服务透明度,发现违规可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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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管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