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0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不予核准张彦青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经审核,张彦青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第四项、第108条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张彦青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第四项显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符合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的基本条件。第108条显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上一篇:宜宾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