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黄金有价,信誉无价。
据媒体报道,11月12日,广东一名女子带孩子逛金店时,在中国黄金门店征得店员同意后,试戴了一个黄金手镯。全程在营业员的注视之下,且不超过10秒。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取下手镯后,营业员称手镯变形,要求她赔偿1000元钱,或者买下手镯。否则,不让她们走。这名女子表示,手镯太大,甚至都没怎么碰到孩子的皮肤,也没有施加外力,要求赔偿很不合理,就报警了。

(图源:中安在线)
有网友说,戴10秒就索赔1000元,这是想钱想疯了吗?戴前不提前警示风险,戴后高价索赔,这不是金店,是黑店,这简直是在给客户挖坑。现在生意已经很不好做了,别再这样给行业抹黑了。
民警到场后指出:商品陈列即默认可试戴,若金镯子易变形,应提前告知顾客。民警建议调取监控,查看当时情形,确定是否变形,但店员拒绝提供监控。这一点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如果真是客户在试戴的过程中,金镯发生了变形,提供监控视频不就行了,何必徒费口舌?莫不是营业员施了一招“变形计”?还有网友指出,黄金具有延展性,轻微变形,修复成本不会太高,索赔1000元合理吗?

(图源:中安在线)
大多数网友认为,金镯子本来是就要给顾客试,不试怎么知道合不合适啊,并且还是个孩子,不应该索赔千元。但是,在现实中,不排除试戴金镯子变形的可能性,有人就因此赔了钱。
2024年1月,西安,刘某陪同女友到一家知名金店选购结婚用的“三金”。在试戴一只25克重价格16000元的金镯时,刘某拿起金镯后握于掌心测试其质量,用手一捏该金镯即发生变形。金店要求刘某要么将该金镯按照原价购买,要么赔偿工费1700元。刘某拒绝。
数日后,金店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索赔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理性的成年人,用手测试金镯时,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将金镯捏至变形,刘某的行为存在主要过错。刘某选购金镯进行试戴,销售人员应当根据试戴人的条件,给予正确的建议和指导,并告知试戴人商品的属性且对金镯进行妥善的保管,金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该谨慎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刘某承担80%的责任,金店承担20%的责任,最终判定刘某赔偿1360元。

2024年5月,湖南张家界,一女子在一金店试戴金戒指时,戒指不小心掉地上变得“不圆了”,被商家索赔1250元。后经协商,公司向该顾客收取200元象征性的修理费。
可见,在试戴黄金饰品的过程中,如果导致变形的,试戴者是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到本次事件,无论是店家还是涉事女子,尤其是店家,都应该将诚信作为比黄金更金贵的品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店方如果认为女子造成了金镯变形,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拿不出证据,女子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诚信是一块试金石,不仅能试出个人的品质,也能试出商家的信誉。别让试戴促销的小事,变成了索赔的闹剧。真金不怕火炼,好人不怕考验,希望双方都能以诚信为基石,让彼此和谐沟通,让人性闪出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