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发现,继4月29日五家国有大行和两家股份行官宣拟撤销监事会后,近期又有多家中小银行跟进,其中有银行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多家中小银行跟进,拟撤销监事会
根据公告,光大银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光大银行2024年年报信息显示,截至报告披露日,该行监事会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股东监事1名(吴俊豪),外部监事2名(乔志敏、陈青),职工监事3名(尚文程、杨文化、卢健)。
实际上,此前已有多家银行官宣拟撤销监事会。今年4月29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七家银行均发布公告称,拟不再设立监事会。
部分中小银行也陆续跟进。比如,晋商银行5月27日发布公告称,鉴于该行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实践,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优化管治结构,拟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有关建议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需经本行股东在将举行的股东大会上批准后,及本行收到山西监管局对《公司章程》之修订之核准后,方可生效。”晋商银行在公告中强调。
此外,长沙银行5月21日发布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也显示,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比例为99.8358%。
分析称有助于简化决策链条
银行纷纷宣布撤销监事会背后是去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法》明确提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此进一步定调。通知称,为做好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的衔接,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该调整时表示,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小秋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银行作为特殊的商业主体,其撤销监事会的实践不仅是对《公司法》修订的响应,也是对传统监督机制有效性的重大践行。在她看来,随着金融监管的强化,银行业的传统监事会职能逐渐被外部监管和内部审计机制替代,出现职能重叠。同时,监事会因独立性不足、专业能力有限,逐渐流于形式化。
“撤销监事会有助于简化决策链条,破解‘多层审批——效率损耗’的治理困局,减少层级冗余。”余小秋表示。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